觀點地產網訊:2月4日,南京市規劃局和自然資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為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市場公平公正,引導城市功能和商辦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標準,結合南京市實際,上述部門聯合制定了實施意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的適用範圍為南京市行政區範圍內在商業用地、商務用地、商辦混合用地、工業用地、生產研發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業及辦公建築,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業、辦公建築(下稱“商辦項目”)。
實施意見第五條指出,地上建築總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辦項目,地上商辦建築自持比例不小於50%,可配建不大於地上商辦建築面積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銷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辦建築自持比例不小於50%;政府設立的各類園區內的商辦項目,自持比例可在出讓合同中另行設定。
此外,實施意見提及,商辦項目可分割銷售部分,其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銷售的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45平方米;地下空間(停車位除外)不得分割銷售。規劃用途記載為菜場、超市、酒店、旅館、度假村、文化娛樂設施等不得分割銷售。
針對商辦項目,實施意見提出,應嚴格依據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中應增加禁止條款“受讓人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規劃用途,將商辦項目改為‘類住宅’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