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2月29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一系列住房公積金新政,新文件《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於2019年2月1日開始執行。

《通知》顯示,該文件優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方式,為抑制投資性行為,確保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公平性,將個人貸款額與繳存額掛鉤,可貸額度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在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的n倍計算,倍數n在12-20倍之間浮動:當個貸率低於75%時,可貸額度是職工夫妻雙方賬戶餘額的20倍;當個貸率高於95%時,可貸額度為職工夫妻雙方餘額的12倍。其餘測算原則和測算方式保持不變。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時限由“6個月以上”調整為“12個月以上”。

徵信記錄中有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助學貸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嚴重失信行為,長沙市公積金中心將不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等。

提取政策方面,職工家庭在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償還上述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予支持;暫停長沙市行政區域外就醫的重大疾病提取和發生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外的重大災害提取等。

另外,職工辦理離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償還中心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不再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此外,職工辦理非首次歸還商業貸款提取時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明、婚姻證明、銀行卡以及近1年還款流水,無須再提供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發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