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1月5日,深圳市規土委公示了《關於規範已出讓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的處置辦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處置辦法》),旨在加強土地用途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管理,更好地盤活和推動存量用地二次開發利用。《處置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處置辦法》瞭解,當變更已出讓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後,原土地使用權人可以選擇繼續開發建設、公開轉讓土地使用權、納入土地整備等方法對原土地使用權進行處置。

《處置辦法》還規定,當選擇繼續開發建設已出讓、用途變更的未建用地土地時,比如由商業服務業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由工業、物流倉儲用地等變更為居住用地,由居住、商業服務業、工業、物流倉儲用地等變更為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應使用不同的處置方式,並按照生效法定圖則確定的容積率核算建築面積。

此外,《處置辦法》強調,商業用地增加建築面積的,除無償移交需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外,還應將超出原合同約定建築面積部分的30%建設為辦公用房並無償移交政府。居住用地增加建築面積的,超出原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的部分均建設為可銷售的人才住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增加建築面積的,無償移交規劃的其他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後,直接按照法定圖則繼續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