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0月19日,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加強新建商品房現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新建商品房現房銷售作出具體規定。《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各縣(市)參照執行。
《通知》提出,堅持和深化商品房預售管理,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新建商品房現房銷售前,應當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新建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優化、簡化備案手續,減輕企業運營成本,鼓勵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新建商品房現房銷售。
觀點地產新媒體根據《通知》獲悉,新建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現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已獲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現售項目具備相對獨立管理條件。
《通知》還要求,現房銷售備案完成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房源;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新建商品房現房銷售時,應將新建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文件在售樓場所公示。
另外,《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開展現房銷售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並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切實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