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8月24日,鄭州市政府服務網發佈消息,向社會公佈《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

消息指出,今年6月底,住建部、宣傳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羣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將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作為開展打擊侵害羣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重點之一。

7月初,河南省住建廳印發《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就加強商品房銷售行為監管,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16種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為貫徹上級精神,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鄭州市房地產市場秩序,防範侵害羣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決定向社會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政策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遵守的五項規定。主要規範的是開發企業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後在收取費用、銷售場所建設、銷售行為、公示行為等,明確相關要求和標準,確立規範。

其中包括對於未取得預售證的房企,銷售場所不得對外開放,在諮詢中心、接待中心等場所進行產品展示時,不得有與銷售相關內容的推介,不得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戶外媒體、傳單等形式違法發佈廣告,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等等。

二、關於對商品房違法預售有關問題的處理。結合鄭州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非法集資、無證經營、違規預售、價格欺詐、虛假廣告等九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表現,並劃分了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