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堅持因地制宜,堅持產業建鎮,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房地產化傾向。

意見稱,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儘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

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並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週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後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範“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意見並要求,從各地區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防止盲目發展、一鬨而上。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徵的獨特產業生態,防止千鎮一面和房地產化。

意見提出,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順勢而為、因勢利導,不要過度干預。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