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0月19日,深圳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其中包括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城中村”改造成租賃住房並對外長期租賃、加大公租房的供應、保障租房人的權利等方面內容。

《意見》中提到,鼓勵房企拓展住房租賃業務,來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並引導各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展規模化租賃,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增加租賃用地的供應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將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意見》要求,允許已建成並空置的商業建築以宗地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並按規定調整土地用途,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但改建後的住房僅限租賃或整體轉讓。

同時,《意見》規範現有住房按規定改造後出租,但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對城中村綜合整治並改造成租賃住房將符合安全、質量、消防、衛生等條件和違法建築查處相關規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賃住房並對外長期租賃經營。

《意見》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優先為取得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的家庭提供租賃服務。非深戶承租人可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鼓勵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市人才安居集團(包括其子公司)將自建、購買或承租的各類居住用房作為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開展租賃經營。探索發行住房租賃券,創新貨幣補貼形式,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各類人才等需求人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