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7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正式公佈《關於貫徹商品住房項目銷售採取公證搖號排序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

該意見明確規定,開發商需要在新房開盤至少10日前,向相關公證機構申請選購房屋的搖號排序公證,並在開盤日前,在售樓現場公示全部準售房源和已積累客戶名單。

《意見》要求,開發商必須使用公證機構提供的電腦搖號軟件,並由公證機構全程現場監督公證,搖號排序結果當場公示。如發現開發商弄虛作假違反此項規定,一經查實,一律暫停網籤,降低直至取消開發商資質,並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積累購房客戶時,應當對客戶進行限購審核,要求客戶按照滬房管規範市[2011]2號文等相關規定,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關信息,積累的客戶應符合住房限購政策等規定。積累客戶登記應包括客戶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登記時間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積累客戶入圍資格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並明確規定,不得設置有利於內部、關係戶等購房的入圍條件,本項目代理銷售企業以及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員工不得入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