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5月17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發佈了《關於開展商業辦公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指出就全市範圍內開展商業辦公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停止審批公寓式辦公項目;加強商業辦公項目建設、銷售監管,重新審核尚未上市銷售的項目。
觀點地產新媒體從《意見》獲悉,上海將成立商業辦公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推進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市商業辦公項目清理整頓工作。
《意見》強調,將停止審批公寓式辦公項目。加強商業辦公用地的控詳規劃管理,加強業態引導和管控;在商業辦公用途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項目。
另外還將加強商業辦公項目建設、銷售監管。按照商業辦公的規劃要求重新審核尚未上市銷售的項目。對已批未建的項目,要重新審圖,發現違反規範和標準的,應依法予以撤銷調整,符合規範和標準後,再核發規劃、施工許可證。
對在建未售的項目,從房型設計以及水、電、燃氣配套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建設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應責令整改,經相關部門聯合驗收通過後方可銷售;在項目交付使用前,相關部門要再次進行聯合驗收,不符合商業辦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辦理房屋交易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意見》還提到對在售商業辦公項目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清理整頓:對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項目,要按照商業辦公房屋功能進行全面整改,由相關部門聯合驗收,不符合商業辦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辦理房屋交易登記手續。對銷售中開發企業存在誤導行為的,要支持購房人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整改符合規定的項目中有剩餘未售房源的,可繼續按商業辦公房屋對外銷售,同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出租。
對已交付入住的項目,從嚴管控,相關信息記入房屋交易登記信息系統。開發企業和業主承擔整改責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各區要加強安全管理,督促開發企業開展消防安全等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商業辦公房屋不得在人口戶籍、入學、公用事業收費等方面參照住房執行。未按照規定整改存在插層等違法建築的,在房屋登記時予以註記,限制交易。
對於商業辦公項目違法行為,《意見》要求各區要及時查處,並以典型案例帶動面上項目整改。對積極主動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對拒不整改或無法消除影響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處罰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採取限制違法項目開發單位參與土地招標、拍賣,金融機構不得對其發放新貸款,原有貸款到期收回等措施。
除此之外,對於已完成清理整頓的商業辦公項目,各區要鎖定並實行“名單制”後續管理,建立“一樓一檔”,在建設、銷售、物業服務等環節加強日常監管,鞏固清理整頓成果。凡是再次出現擅自改建、改變房屋規劃用途等違法行為的,從嚴查處,並限制房屋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