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4月12日據市場消息,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近日印發《關於規範城市更新實施工作處理意見的若干問題(一)》,對城市更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刊發了處理意見,明確了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申報及清理、已批更新單元的容積率調整、舊工業區綜合整治、市規劃國土委委託各區行使的城市更新項目相關職權、地價政策銜接等九大方面的執行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符合棚戶區改造政策的舊住宅區,將優先按照棚戶區政策實施改造。同時強區放權,涉及城市更新的舊住宅區可由轄區街道辦事處作為申報主體開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
此外,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更新主導方向與已批法定圖則不服的,經區城市更新智能部門審核後認為具備城市更新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對申報更新主導方面予以支持的,可由區區城市更新智能部門進行申請調整。
對於70個歷史遺留項目及納入2010年結轉和實施計劃等原先由各區申報的更新單元,各區應樹立進展情況,對於長期無法推進、實施存在困難的更新單元,應在2017年6月底前進行清理,調出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