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1月1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再次徵求公眾意見的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住建委網站顯示,為完善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管理,減少商品房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矛盾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廣州市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

文件顯示,銷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在銷售現場公示企業信息、項目信息、銷售信息、項目周邊影響因素,即除了價格外,如毒地、高壓線、變電站等通通都要公示。

如違反規定,將由房地產巿場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工作中,應當向市國土規劃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及其他機構諮詢獲取相關需公示的信息。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機構應依職能配合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之日止。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有效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