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繼10月28日上交所發佈《關於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的函》,並明確規定房地產企業的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得用於購置土地後,深交所也於日前發佈了相關規定。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與上交所類似,深交所在《關於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的函》的監管函件中,同樣對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分別採取了“基礎範圍+綜合指標評價”、“產業政策+綜合指標評價”的分類監管標準。

函件中規定,房地產、煤炭和鋼鐵企業應合理審慎確定募集資金規模、明確募集資金用途及存續期披露安排。同時,監管函同樣明確房地產企業的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得用於購置土地。

監管函稱,為促進公司債券市場規範、健康發展,加強對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償債能力要求,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和契約條款安排,強化募集資金用途管理,強化承銷機構核查要求,故對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試行分類監管。

函件中所指“基礎範圍”意為房地產企業申報公司債券應當符合的基礎條件,綜合指標評價是對符合基礎範圍要求的房地產企業作進一步分類,根據指標將企業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

資質良好、主體評級AA及以上並能夠嚴格執行國家房地產行業政策和市場調控政策的以下類型的房地產企業屬基礎範圍,包括以下四類企業:(1)境內外上市的房地產企業;(2)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3)省級政府(含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屬的房地產企業;(4)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營非上市房地產企業。

此外,上交所還鼓勵和支持主要從事保障房建設等符合國家行業政策導向的房地產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為項目建設進行融資。

而對於滿足以上基礎範圍要求的企業,再根據以下五項指票進行分類:最近一年末總資產小於200億、最近一年度營業收入小於30億、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為負、最近一年末扣除預收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65%以及房地產業務非一二線城市佔比超過50%。

經過以上兩次遴選後,房地產企業將被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其中,觸發兩項指標劃分為關注類,觸發三項指標以上(含三項)劃分為風險類,其餘劃分為正常類。

監管函稱,對於評價結果為“風險類”的發行人,主承銷商應嚴格風險控制措施,審慎承接相關項目。對於評價結果為“關注類”的發行人,發行人及主承銷商需按要求作進一步披露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