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其中明確要求,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的受讓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
對於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與招商引資項目掛鉤,土地出讓時不得設置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條件。同時,用地性質、規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性規定,容積率大於1.0。單宗住宅用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20公頃。
此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原則上不得改變用途。對於未開發的住宅和商業用地,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的方式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開發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