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4月9日晚間,深圳不動產登記中心發佈關於對房產新政的解讀,基本確認網傳深圳樓市新政設置三個月的銜接時間屬實。
簡言之,未網籤的非深戶若能提供3月25日前的購房證明並於6月24日前申請登記,仍可享受“社保1年”買房政策。
深圳不動產登記中心表示,對於境內非深戶居民購房,實際交易行為發生在今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且連續計算滿1年及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在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已網籤預售商品房認購書的,須提交網籤預售商品房認購書。
而對於未在3月25日(含3月25日)前網籤的市民,須在6月24日(含6月24日)之前申請登記,並增加提交以下購房證明之一:買方向賣方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籤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收款人需為賣方)。
且賣方通過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還應當提交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委託中介機構代收的協議書;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在3月25日之前未網籤合同或者預售認購書,且於6月24日之後申請的,不予受理。
此外,在3月25日之前以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作為證明材料的,調整為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3月25日前連續計算滿1年及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證明材料;以個人社保作為證明材料的,調整為通過社保局提供的端口進行審核,不再提交社保繳交清單。市民的實際交易行為發生在3月25日(不含3月25日)之後的,提交的社保或者個稅證明材料,需滿足3年及以上(不含斷繳和補繳)這一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