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2月26日,福州市住房公積金公告服務平臺發出一則《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通知》,福州將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

其中,凡夫妻雙方在福州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萬元。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統一確定為20萬元。 

職工家庭申請使用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不超過所提供的抵(質)押物價值的80%;且職工家庭貸款月應還款額與其本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項貸款月應還款額之和,佔職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內;職工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基數認定其月收入的,不需再提供收入證明。

此外,《通知》鼓勵福州戶籍(指戶口本上地址為福州五區、七縣市)、在福州以外的地區繳存(以下簡稱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到福州七縣(市)購買自住住房。

同時,通知還提出,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以及加強資金流動性緊張的調配和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