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可在條件載列之情況下以初步轉換價每股2.9875港元(下文所述可予調整)轉換為股份。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本公司(作為擔保人)、發行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已訂立認購協議,據此,聯席牽頭經辦人個別而非共同同意根據認購協議所載條款及受其條件規限下,認購及支付或促使認購人認購及支付發行人將予發行及由本公司擔保之本金額為290,000,000美元之債券。債券可在條件載列之情況下以初步轉換價每股2.9875港元(下文所述可予調整)轉換為股份。假設以初步轉換價每股2.9875港元悉數轉換債券且無進一步發行股份,則債券將可轉換為約752,873,974股新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約15.35%及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經悉數轉換債券而發行轉換股份後所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13.31%。
轉換債券後將予發行之轉換股份在各方面與有關轉換日期當時已發行之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債券將受惠於由信用證銀行發出以美元計值並以代表其本身及債券持有人的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證。
債券並無亦不得向香港公眾人士(定義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提呈發售或出售。
債券及轉換股份並無且將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且不得於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惟根據美國證券法項下之豁免或不受限於美國證券法之交易除外。債券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正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及出售。經扣除與發行債券相關之包銷佣金後,認購債券之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為284,800,000美元。本公司擬將債券發行之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一般企業用途。轉換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發行債券毋須獲股東批准。
本公司將會向香港聯交所申請批准債券及轉換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買
賣。認購協議須待其所載先決條件達成及╱或獲豁免後方告完成。此外,認購協議可在某些情況下終止。進一步資料請參閱下文“認購協議”一段。警告:由於認購協議未必會完成,而債券及╱或轉換股份未必會發行或上市,故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下午三時零六分起於香港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告。本公司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