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上訴不成功,有關上述出售的協議及有關出售上海證大五道口的股份轉讓協議將會作廢,而擁有權將會重歸上海證大。
觀點地產網訊:6月2日晚間,上海證大房地產有限公司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發佈了一個澄清公告。
上海證大董事會澄清稱,公司核數師已就本集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於其獨立核數師報告內載入“對事件的關注”一節,其摘錄部分載列如下:
“在不修訂我們意見的情況下,我們注意到綜合財務報表附註52所說明,有關浙江復星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對貴公司提出訴訟所產生的重大不確定因素。”
據上海證大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附註52”,2012年6月4日,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上海證大置業”,上海證大的全資附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傳票,內容有關浙江復星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復星”)提出的有關財產損害賠償及被指違反上海海之門房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當時的聯營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的糾紛(“申索”)。
2013年4月24日,上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頒令廢止出售上海證大五道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證大五道口”)的協議;廢止有關向獨立第三方(“買方”)轉讓上海證大五道口全部股權的股份轉讓協議;及於判決生效日期後15天內將上海證大五道口的擁有權恢復至轉讓之前的狀況。
隨後,2013年5月7日,上海證大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判決提出上訴。對此,其中國法律顧問表示,由於已正式提出上訴,所以在上訴有結果之前判決尚未生效及無需執行。
此外,上海證大中國法律顧問還認為,上述法院判決所依據的法律理據有錯。因此,其上訴具備有效的法律依據,並有合理機會上訴得直。
對此,上海證大董事則認為,基於法律意見,出售上海證大五道口的股權不構成違反任何優先權。由於在上訴有結果之前判決不會生效,故董事認為本集團對上海證大五道口並無控制權,因此不應在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內綜合入賬。
但是,倘若上訴不成功,有關上述出售的協議及有關出售上海證大五道口的股份轉讓協議將會作廢,而擁有權將會重歸上海證大。
一旦出現此情況,上海證大或須向買方歸還之前已收取的代價人民幣28.6億元(相等於約36.06億港元),而集團亦會取回上海證大五道口的控制權,且還將須在綜合財務報表內作出調整,以確認對買方的負債(如有)及確認上海證大五道口的資產及負債。
歷史資料顯示,2011年12月29日,根據協議,上海證大置業及綠城嘉和各自已有條件同意向上海長燁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Soho中國的全資附屬公司)出售上海證大五道口股本100%及綠城合升股本100%;及按面值計算於證大分拆完成時之證大股東貸款及於完成時之綠城股東貸款,總代價為人民幣40億元(相等於約48.8億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