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完成2014年利潤分配後,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由不超過16,800萬股調整為不超過34,180萬股。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00,000萬元。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詞語或簡稱與本預案“釋義”中所定義的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的含義。
1、華夏幸福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事宜已經2015年2月13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和2015年3月4日召開的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根據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並於2015年5月2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3、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信託投資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自然人等符合相關規定的特定對象。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個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本次發行所有投資者均以現金參與認購。
4、本次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16,800萬股,在上述範圍內,具體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若公司股票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公司完成2014年利潤分配後,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由不超過16,800萬股調整為不超過34,180萬股。
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5、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即發行價格不低於41.75元/股。具體發行價格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若公司股票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的底限將作相應調整。
公司完成2014年利潤分配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由不低於41.75元/股調整為不低於20.48元/股。
6、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投入固安孔雀城劍橋郡7期項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項目、固安雀翎公館項目、固安孔雀城英國宮2.7期項目、大廠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項目、大廠潮白河孔雀城頤景園項目、大廠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園項目、大廠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園項目以及償還銀行貸款。
7、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13]43號)的要求,公司已對《公司章程》中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條款進行了相應的修訂,並制訂了《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東回報規劃》。
8、本次發行完成後,為兼顧新老股東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公司本次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關於利潤分配和現金分紅政策的詳細情況,詳見本預案“第四節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及執行情況”。
9、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不變,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