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發行之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包銷折讓及佣金及其他有關票據發行之估計應付開支後約為790,900,000美元。
於2015年2月3日,本公司及附屬公司擔保人與滙豐、渣打銀行、高盛、瑞銀、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及中信里昂證券(一家中信證券公司)就票據發行訂立購買協議。
票據發行之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包銷折讓及佣金及其他有關票據發行之估計應付開支後約為790,900,000美元。本公司擬使用票據所得款項為本集團現有債務再融資(包括部份或悉數贖回2011年票據)、為其現有及新增物業發展項目(包括土地出讓金及建築費用)提供資金及作其他一般企業用途,以加強其流動資金狀況。本公司或會因應市況變化而調整上述計劃,並因而重新調配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已經收到新加坡交易所原則上同意票據於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名單上市及報價。新加坡交易所對本公佈所作出的任何陳述或所發表的任何意見或所載的任何報告之準確性概不負責。獲准納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名單及任何票據在新加坡交易所報價並不被視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擔保人或票據之價值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