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約方同意,騰越將向清遠碧桂園提供建築服務,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為期兩年。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3年5月10日有關騰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與清遠碧桂園訂立之2013年GL建築服務協議,據此,訂約方同意,騰越將向清遠碧桂園提供建築服務,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為期兩年。

由於2013年GL建築服務協議將於2014年12月31日屆滿,故將於2014年12月16日訂立2015年GL建築服務協議(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為期兩年)以重續2013年GL建築服務協議。根據2015年GL建築服務協議,訂約方同意,騰越將提供建築服務,自2015年1月1日起計為期兩年,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不得超過人民幣200百萬元。

騰越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清遠碧桂園分別由楊惠妍女士、楊貳珠先生、蘇汝波先生及區學銘先生(各自均為董事)以及張耀垣先生(本公司前董事,於2013年12月13日辭任)擁有52%、12%、12%、12%及12%的股權。由於楊惠妍女士為本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股東,而清遠碧桂園為楊惠妍女士的聯繫人,故根據上市規則,清遠碧桂園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訂立2015年GL建築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2015年GL建築服務協議的年度上限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2015年GL建築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有關交易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惟須遵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碧桂園:重續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