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營造已於通函內表示其擬透過供股及根據特別授權進行配售事項之結合方式籌集最少港幣20億元及最多港幣43.75億元(扣除開支前)以為該物業及其他現有項目及業務提供新營運資金。

  觀點地產網訊:11月27日,新昌營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宣佈,於2014年11月27日(交易時段後),公司與包銷商峯景控股有限公司訂立包銷協議以實行供股及與配售代理建銀國際及東方證券(香港)就配售事項訂立配售協議。

公告顯示,新昌營造建議按每股供股股份港幣1.00元的認購價發行不少於8.57億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及不多於9.04億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現有認股權及非上市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及轉換為股份)。

據此,自供股籌集的所得款項總額預期將分別介乎約港幣8.574億元至約港幣9.041億元(扣除開支前)。供股僅可提呈予合資格股東及將不可提呈予不合資格股東,且將不會暫定配發及發行及將不會接納任何零碎供股股份。

按包銷協議,峯景控股已有條件同意包銷包銷股份,而包銷包銷股份之責任須待本公佈內一段所述的條件獲達成(包括根據配售協議完成發行不少於1,472,960,000股初步配售股份(所得款項總額至少為港幣1,473,000,000元)及於結算日期完成收購協議)後,方可作實。倘該等條件並無獲達成或包銷協議或配售協議根據其條款終止,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另據配售協議,配售代理建銀國際及東方證券(香港)已有條件同意按盡力基準分別促使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以每股配售股份港幣1.00元之價格認購最少1,472,960,000股初步配售股份,配售價與供股股份之認購價相同。

倘所發出的承諾通知涉及不少於1,472,960,000股配售股份,則配售代理可要求本公司於完成時按配售價發行進一步配售股份,其與彼等之承諾通知項下之彼等承諾股份合併計算時,不得超過1,767,552,000股配售股份。

據悉,假設1,767,552,000股配售股份(即1,472,960,000股初步配售股份及294,592,000股超額配發股份之總數)獲成功配售,配售股份將相當於現時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61.8%、經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者之約38.2%及經發行初步配售股份、超額配發股份及最少供股股份擴大後者之約32.2%。

而對於此次募資的用途,新昌營造已於通函內表示其擬透過供股及根據特別授權進行配售事項之結合方式籌集最少港幣20億元及最多港幣43.75億元(扣除開支前)以為進一步發展該物業及本集團之其他現有項目及業務提供新營運資金。

另外,新昌營造還於此次公告中表示,公司將於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8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