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前未繳清土地價款的企業,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其繳清土地價款前不得參加新一輪土地競買。

觀點地產網訊:10月23日,昆明市國土資源局發出通告,經市政府批准,對在昆明市參與土地出讓獲得土地後,雖經多次催促但至今仍然沒有繳清土地價款的企業,限期於2014年10月31日前繳清土地價款,10月31日前未繳清土地價款的企業,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其繳清土地價款前不得參加新一輪土地競買。

據瞭解,上述通告包含25家房企,其中多為本土的知名房地產開發企業。例如雲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南晟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昆明尚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雲南紅河遠大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等。

另悉,土地出讓價款是政府預先收取的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政府出讓價款,土地管理部門才交付土地給土地使用者。土地出讓價款的本質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具有地價的含義。

同時,土地出讓價款款採取預收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出讓價款,土地管理部門才交付土地給土地使用者,辦理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