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超出的部分將沒收增容所得,按照違法建設部分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罰款,同時還要按1.5倍補交地價。
觀點地產網訊:10月23日媒體報道,廈門市規劃委聯合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及廈門市建設局10月21日聯合出臺《廈門市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竣工增容面積處理辦法》,對驗收超出部分將沒收增容所得,並處5檔罰款,超規劃面積越多,罰得越重。
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包括廈門市行政轄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用地的新建住宅、商業、辦公等項目。《辦法》規定,驗收超出的部分將沒收增容所得,按照違法建設部分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罰款,同時還要按1.5倍補交地價。
罰款額度則和工程造價和地價掛鉤,分兩塊罰款:假設超出部分工程總造價為700萬元,那按10%罰款就是70萬元;假設地價為每平方米2萬,1.5倍就是3萬元,超出面積1000平方米,就是3000萬元。
此外,廈門市規劃委在《辦法》中把處罰規則細分為5檔,按照規劃許可宗地計容建築面積的多少來計算:小於3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到2萬平方米、2萬平方米到6萬平方米、6萬平方米到12萬平方米、大於12萬平方米。通過5個等級所對應的竣工增容比和增容面積,算出處罰金額。
比如規劃許可面積3000平方米,增容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需按照地價的1.5倍標準補交地價;如增容面積超過50平方米,不僅要補1.5倍地價,還要沒收增容面積違法所得,同時按照違法建設部分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