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向書,買方將向賣方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於意向書日期及根據本公司目前所得資料,目標公司擁有項目公司的75%股權,而項目公司則持有該物業。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意向書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交易時段後),買方(本公司之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就可能收購事項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1) 買方: 興富(中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2) 賣方: 一名獨立第三方人士,於意向書日期,持有目標公司的100%股權

(3) 賣方的擔保人: 項目公司之少數股東,於意向書日期,持有項目公司的25%股權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賣方及擔保人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主要事項

根據意向書,買方將向賣方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於意向書日期及根據本公司目前所得資料,目標公司擁有項目公司的75%股權,而項目公司則持有該物業。

根據意向書,賣方承諾促使目標公司於訂立正式協議前向擔保人購買項目公司的10%股權。因此,目標公司於訂立正式協議時將持有項目公司的85%股權。

排他期

賣方同意在簽訂意向書後授出為期45日之排他期,據此,賣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可能收購事項訂立任何意向書或協議或增設新負擔,如於排他期內就目標集團之股權或資產作出質押、抵押或訂立新租約。

盡職審查

根據意向書,買方有權於意向書日期起計30日期間進行盡職審查,包括對目標集團的資產及財務方面進行法律及財務盡職審查。

代價

可能收購事項的代價暫時釐定為人民幣180,200,000元(相等於約227,772,800港元),代價乃由賣方與買方按一般商業條款公平磋商後釐定。買方有權根據盡職審查結果調整可能收購事項的代價。

綠景中國地產:內幕消息有關可能收購事項之意向書及恢復股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