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租房及其它住房消費可每月提取,並取消了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進一步降低公積金提取門檻。

觀點地產網訊:9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實施修訂後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規定顯示,自11月1日起,租房及其它住房消費可每月提取,並取消了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進一步降低公積金提取門檻。

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取消住房消費提取賬戶留存額。此前政策要求職工進行住房消費提取後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

二是增加提取頻率,引導職工使用自助服務。此前,租房提取是每年兩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每年一次。為方便職工辦理提取,引導職工使用自助服務平臺,減少櫃檯業務辦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費,此次修訂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對於通過自助服務平臺辦理提取的,允許每月提取一次。

三是取消其它住房消費提取前應已繳存12個月住房公積金的限制。

四是優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此前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證明繼承權有效法律文書,此次修訂取消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辦理死亡提取時提交證明繼承權有效法律文書的要求,通過身份證明進行判斷即可。

五是考慮到實踐當中職工存在這方面的實際需求,明確委託辦理提取的材料。此前政策沒有對於職工委託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規定。

據瞭解,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正式實施。為更方便廣大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市住建局對原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了修訂,並於今年7月25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9月1日起,新公積金政策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