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

觀點地產網訊:8月18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預售資金。

通知規定,開發企業應按照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申請撥付重點監管資金,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申請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30%的資金額度;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一半的,可以申請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50%的資金額度;主體封頂的,可以申請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70%的資金額度;通過竣工驗收的,可以申請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95%的資金額度;監管賬戶內的資金餘額不得低於重點監管資金的5%。

對於信譽良好且開發資質較高的企業,在達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一半和主體封頂三個節點時提高可申請的重點監管資金撥付比例,提高的具體比例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據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相關證明予以確定。

此外,近期青島市也已對房地產限購措施進行調整。山東青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7月31日發佈消息稱,為支持剛性需求,穩控房價水平,降低庫存幅度,該市自8月1日零時起,對部分區域的住房放開限購。

具體而言,青島將對黃島區、城陽區(含高新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放開限購政策;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套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放開限購政策,套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繼續執行限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