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制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規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將公募基金產品的審查由核准制改為註冊制,是此次《運作辦法》的主要亮點。
觀點地產網訊:7月11日媒體消息稱,近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重新制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及其實施規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將公募基金產品的審查由核准制改為註冊制,是此次《運作辦法》的主要亮點。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運作辦法》條文修改重點體現以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將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始終。二是準確把握新《基金法》對公募基金產品註冊制的精神實質,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推進基金行業的市場化改革;三是進一步規範基金運作,着力解決當前的一些突出問題,防範系統性風險;四是適應今後一段時期行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拓寬行業創新空間。
結合《運作辦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在後續監管中將主要從以下方面落實基金註冊制:一是調整監管理念,將產品審查轉向以保護投資者為導向,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註冊審查以契約合規、風險充分揭示為基礎,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突出有效信息的披露,強調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二是調整監管方式,減少對微觀活動的干預,釋放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支持市場主體圍繞客戶需求自主設計發行公募基金,支持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綁定的費率結構,不限制產品發行數量,不人為調控審查節奏,不干預產品發行時間。三是優化許可程序,建立標準明確、運作規範、制約有效的公募基金註冊審查制度。建立產品電子審查系統,提高審查效率。對成熟產品實行20個工作日完成審查的簡易程序。及時向市場公示審查標準、審查程序、審查結果,提高監管透明度。四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形成放而不亂、活而有序的新機制。
對於重新制定的《運作辦法》,市場各方認為,本次修改抓住了當前基金運作的關鍵問題,有利於促進基金行業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