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佈通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設置許可有效期。預售商品房已竣工備案的,取消對該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

觀點地產網訊:6月16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佈《關於調整商品房預售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當日起東莞住建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設置許可有效期。

通知稱,自發布之日起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設置許可有效期。同時取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延續和商品房預售轉現售手續。原已核發並登記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的可繼續使用。

此外,通知要求東莞市各鎮(街)規劃建設辦(局)應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鎮(街)房地產業管理的通知》、《關於落實鎮(街)房地產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督查,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項目的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對發現預售商品房項目尚未竣工備案,但已超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要明確專人重點督查,防止預售商品房出現工程久拖不竣工、延期交房引發的糾紛。

根據最新通知,東莞市預售商品房已竣工備案的,市住建局取消對該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開發企業可按照要求向住建局提交資料,辦理取消預售款監管手續。按照《廣東省預售管理條例》規定,商品房預售款是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該商品房建設費用的款項。

東莞市住建局表示,調整商品房預售管理相關規定是為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方便企業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