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約為5.49億港元,將用作競投及開發唐山鐵西勒泰項目提供資金。

觀點地產網訊:勒泰控股有限公司1月10日宣佈,完成發行本金額為5.50億港元於2017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公告指出,有關發行本金額為5.50億港元的可換股債券的交割,已根據可換股債券認購協議條款在2014年1月10日發生。

基於每股換股股份2.6701港元的初步換股價,可換股債券獲兌換後可能僅兌換經擴大的公司已發行股本約9.01%。

勒泰控股表示,在發行可換股債券交割後,公司的現金水平將大幅增加。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約為5.49億港元,將用作競投及開發唐山鐵西勒泰項目提供資金,唐山鐵西勒泰項目涉及一個位於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進行的住宅及商業物業開發項目。

關於唐山鐵西勒泰項目,該公司2013年12月27日時介紹,其已於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物色到物業發展機遇,即唐山鐵西勒泰項目。但其又表示,集團尚未釐訂開發唐山鐵西勒泰項目的實際資本承擔,初步估計唐山鐵西勒泰項目將涉及約6.60億港元的估計資本承擔。經考慮集團的現有財務狀況後,董事認為需要額外資金,而發行可換股債券會是籌集資金的可取方法,亦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隨後不久,勒泰控股又宣佈,集團於2014年1月8日就有關唐山鐵西勒泰項目開發的一幅商業用地(“第一幅土地”)提出登記申請,以便參與土地競投。有關競投第一幅土地的可退還按金人民幣1億元(相當於1.29億港元)已繳付予相關政府機關。公司正對有關唐山鐵西勒泰項目開發的另一幅商業及住宅用地進行評估。

1月10日公告顯示,該筆專項用於投資唐山鐵西勒泰項目的可轉換股債券已完成發行,但勒泰控股補充說明,倘集團不能保證唐山鐵西勒泰項目,或如落實而集團的資產包含絕大部分的現金或短期證券,則公司或會成為上市規則第14.82條項下的現金資產公司;公司倘獲得唐山鐵西勒泰項目,則其不會成為現金資產公司。倘公司未能收購土地或未能物色可換股債券認購方所信納的其他發展項目,則公司無須嚴格履行贖回可換股債券的責任,基於可換股債券條款限制所得款項的用途為唐山鐵西勒泰項目,故公司計劃贖回可換股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