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對於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海南省將實施暫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觀點地產網訊:綜合媒體12月16日報道,海南省財政廳會同海南省地稅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海南省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

據瞭解,海南省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制定,並於2007年1月1日起執行至今。海南省財政廳表示,目前此標準已很難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

因此,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經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財政廳會同海南省地稅局下發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做出相關調整。

調整後,海南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並根據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土地用途、地價、地段繁華程度等因素劃分為6個等級。

其中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高稅額標準調整為18元/平方米,而同類地區則基本保持相同的稅額標準。調整後的標準在全國處於適中水平。據悉,調整後可增加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9.08億元,增加104%。

此外,對於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海南省將實施暫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另據瞭解,12月4日,海南省國土廳表示,為保障海南省民生建設、產業發展升級等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調劑獎勵海南省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共計1.6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