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無論住房為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且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徵稅範圍。

  觀點地產網訊:社科院11月28日於報告中提出,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經驗,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無論住房為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且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徵稅範圍。

  而重慶方面房產稅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另外,上海現行房產稅主要是,對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房價低於28426元/平方米的,稅率減為0.4%,超過這一價格的房產稅稅率為0.6%。

  據悉,上海市稅務局於11月23日公佈,截止當前,上海市認定5萬套住房需繳房產稅。其中80%以上的購房家庭是本地戶籍,應稅住房比例約佔20%。同時90%適用0.4%的稅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區。

  另悉,財政部部長謝旭人11月21日在其署名文章中表示,要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並存的狀況。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