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隨時申請提取非重點監管資金,但重點監管資金則只能根據項目進度分節點提取。

  觀點地產網訊:武漢市房管局於9月21日正式發佈《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從10月1日起,新辦理的商品預售許可證項目,房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實施第三方監管,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取預收款,只能根據工程進度分節點從監管賬戶提取。

  辦法明確,房企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在合作銀行開立監管專用賬戶,並與監管機構、合作銀行簽訂三方協議。而購房者在購房時直接將房價款直接存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的監管賬戶。

  辦法規定,預售資金監管將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其中,武漢市的新房預售款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為總預售款的35%,而這些重點監管資金主要用於建房所需資金。

  而在監管賬戶提取方面,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達到重點監管標準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隨時申請提取非重點監管資金,但重點監管資金則只能根據項目進度分節點提取。

  重點監管資金分節點提前具體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個月後,申請使用額度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核定的35%;結構封頂的,不得超過30%;竣工驗收的,不得超過30%。也就是說,在完成初始登記前,最多隻能提取95%的重點監管資金。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可以申請撤銷監管,提取剩餘5%的資金。

  此外,辦法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將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不按規定使用、申請資金超出用款額度等情況,可按照三方協議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假如逾期不改,監管部門將關閉該項目網籤,並計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

  另據瞭解,武漢最近幾年商品房預售金在800億元—1000億元之間,所有預收款都會先進入監管賬戶,開發商按需提取,預計全年進入監管賬戶的資金將近千億元,在監管賬戶產生的利息歸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