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52個老經適房項目回購價格制定完成。

  觀點地產網訊:9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政府回購保障房的流程,並表示將統一政府回購價格,與此同時,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夫妻雙方須共辦產權。

  徵求意見稿規定,已購經適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可以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的,區縣住保部門應向購房人出具《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見》,明確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的意見。

  另外,在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應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夫妻雙方約定房屋為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雙方可持結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增加共有人的房屋登記手續。房屋產權性質不變。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2008年4月11日以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需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的,購房人戶籍不在北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見》。在同等價格條件下,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優先回購。

  對於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如果通過再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了其他住房,房屋交易登記部門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市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經複核,該類家庭不再符合相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退回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決定,並組織家庭將相應的保障性住房退出。

  該通知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52個老經適房項目回購價格制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