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開展農村安置小區的建設,對困難戶和自願放棄農村建設用地的村民等進行安置。

  觀點地產網訊:廣州法制辦於8月29日公佈《廣州市村鎮建設管理規定(修訂稿)》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農民建房等方面,規定村民住宅建設實行“集中式管理”原則,統一收案、集中分案、並聯審批、跟蹤督辦、統一監管。

  在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處,意見提及,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國家、省、市的新農村政策,充分尊重村民意願,鼓勵有需要和條件成熟的村莊,對泥磚房和危破房較多的舊村莊開展村莊整理工作,節約集約用地,合理規劃,引導耕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村民居住向中心村鎮集中,有效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生活、生態環境。

  同時,建立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開展農村安置小區的建設,對困難戶和自願放棄農村建設用地的村民等進行安置。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申請村民住宅建設,申請人須向所屬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申請,遞交村民住宅建設申請表。須經全體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內將申請人的現居住情況及申請建房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