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辦法》規定,出租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0年。
觀點地產網訊:三亞市8月15日審議通過的《三亞市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嚴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商品住宅或產權式酒店項目開發。
《辦法》明確,集體建設用地是指經依法批准用於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村鎮建設,以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農建設或者可依法確認為建設用地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
同時,《辦法》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流轉時也做了相關相關要求:產權明晰,完成集體建設用地權屬登記;符合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城鄉規劃;符合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嚴格土地用途管理;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公開的原則。
而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辦法》規定,出租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0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讓、出租、作價入股、聯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應取得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辦法》還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禁止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用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屬集體企業、合作開發的建設主體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的融資抵押或擔保。
另於同日審議通過的《三亞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三亞市的限價商品房利潤不超過建設成本的6%;限價商品房的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