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基礎設施能源、教育、政府用地”等傳統徵地範圍外,“城建開發”也被納入到可徵地範圍中。
觀點地產網訊:7月27日消息,由國土部起草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或將在近期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據瞭解,條例對徵地的範圍做了相關規定,在徵地條目中,除“基礎設施能源、教育、政府用地”等傳統徵地範圍外,“城建開發”也被納入到可徵地範圍中。
而知情人士透露,該條例在徵地補償結構方面,對農民財產性補償與安置性補償進行了分開處理。其中,除給農民提供青苗損失費、徵地補償費等一次性的財產損失補償外,條例還明確,地方政府在徵收土地時一定要出臺安置補償。
據悉,安置補償可為就業性安置,也可依照城市標準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長期發放生活保障補償金。
而如果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那麼待農民到達退休年齡後則可獲每月300至500元的退休金,未到退休年齡者將按月補償。
關於徵地範圍的探討,《全國新聞聯播》29日報道有關專家的意見表示,我國應儘量縮小徵地範圍,實現公益性項目徵地和非公益項目不徵地。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就此表示,這將是我國努力的方向,但是需要有很多配套的制度以後才有可能實現。
而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表示,實現公益性項目徵地和非公益項目不徵地,目前的稅費制度還無法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