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建保障房”提法自面世以來就一直爭議不斷,如今,隨着試點城市的進一步“擴容”,爭議難免再起。

  觀點地產網 近日,住建部宣佈將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部署第二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這是繼2010年8月,北京、天津等28個城市入圍首批試點之後試點城市的再度“擴容”。

  事實上,“公積金建保障房”提法自面世以來就一直爭議不斷,如今,隨着試點城市的進一步“擴容”,爭議難免再起。是利是弊,孰是孰非,讓我們把思路重新再捋。

  住房公積金與保障房建設兩者都各存難題。住房公積金,尤其是二三線城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並不高,鉅額閒置資金“沉澱”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通貨膨脹影響下,公積金一直處於貶值狀態,面臨着如何保值增值的問題;而保障房恰恰相反,資金一直是困擾保障房建設的大難題,保障房建設面臨着巨大的“資金缺口”。

  從以上角度來看,“公積金援建保障房”既為閒置貶值的公積金找到了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又為資金缺乏的保障房建設找到了新來源,看上去不失為“一舉兩得”的“雙贏”之舉。

  然而,所謂的“雙贏”細究之下其實弊端重重。

  首先,缺乏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的真正“主人”不是住建部,也不是地方政府,更不是公積金管理中心,而是繳存職工,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挪作他用;其次,存在資金風險。除了有可能被移用或貪腐以外,公積金援建保障房本意是為着保值增值,但保障房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收益率不會過高,一旦公積金建保障房出現賠本現象,公積金本金安全很可能深受其累;第三,政府有推卸責任之嫌。保障房建設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地方政府已從土地出讓金中取得大量收入和資金,本該用來加大支持保障房建設,但保障房建設依然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問題,這是誰的問題?想要解決資金缺口問題,政府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該從公積金找齊。

  儘管,公積金援建保障房的提議,從出爐至今各種爭議就不絕於耳,但這些顯然絲毫沒有阻礙其昂首挺進的步伐。住建部已然宣佈,將在總結推廣首批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部署第二批試點工作,可見,試點城市擴容“勢在必行”。事實上,已有河北石家莊、陝西咸陽等多個地方政府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爭相上報試點。也就是說,不管是“良策”還是“歪方”,現在討論合理與否意義已經不大,更大的意義在於,既深知其弊端重重,我們就絕不可“掉以輕心”,如何儘可能的摒除弊端是當務之急。

  首先,保障公積金提取是前提。公積金是屬於繳存職工的個人財富,利用公積金建保障房,先要切實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用於支持保障房建設之前,必須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個貸和備付金的資金需要。其次,始終要將資金安全放到首位。近些年公積金擠佔、挪用、貪污的違法問題屢屢發生,因此務必要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貸款風險處於可控範圍,增強監管力度,防止腐敗問題的發生。

  公積金援建保障房,有人謂之“良策”,有人謂之“歪方”,正反雙方爭議和論戰由來已久。然而,不管是“良策”還是“歪方”,試點城市第二輪“擴容”都已“箭在弦上”。現在反過來再作分析,表面意義不大,但實際上承認其“合理性”恰是為了更明白其“任重”,希望保障房建設在公積金的力挺下能夠不負眾望;而直視其“弊端”,則是為了更明白其“道遠而艱”,作為關係國計民生的“公積金”與“保障房”,這兩個哪個都“傷不起”。

  賈臥龍 觀點地產新媒體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