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房產集團開發的“城市之星”不存在兩次規劃調整,撤銷的第二張許可證涉及的數百套已售商品房,不會成為違規建築。

  觀點地產網訊:針對近日“城市之星”被質疑違規建設的報道,杭州市規劃局3月6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濱江房產集團開發的“城市之星”的確存在着兩次許可,但不存在兩次規劃調整,撤銷的第二張許可證涉及的數百套已售商品房,不會成為違規建築。

  2011年11月份,杭州首個超高層住宅“城市之星”引發了各方關注。樓盤周圍小區居民以“陽光權”遭到侵犯為由,狀告杭州市規劃局行政違規、開發商違規建設。此後,杭州市中院終審判決,認為杭州市規劃局“分兩次核發獨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法律依據,亦缺乏正當性”,第二張許可證應撤銷。

  杭州市規劃局稱,2007年2月,濱江房產參與競標並取得了現“城市之星”的開發權。按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濱江房產編制了該地塊項目設計方案,總平(面)佈局為6幢44層150米的超高層建築。

  在該項目設計方案審批過程中,杭州市規劃局發現了規劃高層建築對部分周邊現狀住宅有日照影響。考慮到該項目為已出讓土地,有開工時間要求,2008年6月,規劃局對沒有產生日照影響的規劃建築部分(最高21層),先行核發部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有關部門對日照有影響的現狀住宅進行補償後,2010年8月,又核發了剩餘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杭州市規劃局表示,的確存在着兩次許可,但並不存在兩次規劃調整,因為建設項目的規模、高度等技術經濟指標,以及平面佈置等各實質性內容均沒有改動,未突破2007年經市政府批准的《錢江新城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規定的限高150米。

  杭州市規劃局稱,為切實糾正分次發證違法的問題,在註銷已被法院撤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基礎上,根據濱江房產的申請,撤回了城市之星項目的第一次發證,並對整個項目重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撤銷的第二張許可證涉及的“城市之星”數百套已售商品房不會成為違規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