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普通住房標準不分島內島外統一按一個標準進行界定,現調整為島內、島外分別按不同標準界定。

  觀點地產網訊:1月16日,廈門市國土房管局、市地方稅務局、市物價局聯合發出通知,調整廈門市2012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標準。

  通知顯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廈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島內(思明區、湖裏區)住房單套總價在250萬元(含)以下,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單套總價在180萬元(含)以下。

  據悉,原普通住房標準按實際成交價格的單價界定,即按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含)以下來界定,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由國土房產局每年向社會公佈。

  現調整為按單套總價界定,原普通住房標準不分島內島外統一按一個標準進行界定,現調整為島內、島外分別按不同標準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