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於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了三類可申請人羣。
觀點地產網訊:12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作為北京市公租房建設管理配套文件之一,曾於11月13日正式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辦法》規定了三類可申請人羣。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
《辦法》中還規定,一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時主要分為申請,初審,複審,備案四步。其中,公租房初審公示期限為10天。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仍然採用公開搖號、順序選房的方式進行。在租後管理方面,承租人每年須進行資格複核,承租家庭人口等有變可申請調換。同時,續租須提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