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區縣房管部門要與價格主管部門加強配合,共同做好“一房一價”工作,銷售現場公佈的房源價格應當與經房管部門備案的一房一價保持一致。
觀點地產網訊: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7月26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發《關於加強本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監管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該通知被稱為新版“滬四條”,在明確上海從嚴實施限購政策的同時,進一步限制了開發商的“漲價權”。
《通知》要求,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按照住房限售有關規定開展銷售、經紀業務,認真核對購房人戶籍、婚姻、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持《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日期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的規定,補繳的不予認可。
《通知》提出,要加強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審核。上海各區縣房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審核,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參照本區域同質樓盤實際成交價格、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等方式合理定價。對於定價過高的,可以採取約談、勸誡等方式加強指導和審核,也可以聯合價格主管等部門進行會審。對於商品住房銷售方案不符合規定和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銷售方案備案。
另上海各區縣房管部門要與價格主管部門加強配合,共同做好“一房一價”工作,銷售現場公佈的房源價格應當與經房管部門備案的一房一價保持一致。這意味着上海開發商此前借預留漲價空間,虛報網上參考價的行為,將因此被徹底杜絕。
《通知》還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或未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也不得通過商業網站以認籌、發放VIP卡、網絡團購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