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優先保證保障房供地,加快商品房用地供應速度,改善招拍掛出讓制度,各地國土資源部門未經省廳審查通過不得發佈出讓公告。

  觀點地產網訊:5月16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的通知》,要求優先保證保障房供地,加快商品房用地供應速度,改善招拍掛出讓制度,各地國土資源部門未經省廳審查通過不得發佈出讓公告。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證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價房和舊住宅區(危舊房)改造以及城中村改造等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的供應。確保9月底前完成80%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的供應,11月底完成全部用地的供應,並按要求開工建設。

  要切實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速度,加大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力度,以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供地為重點,調整優化供地結構,科學安排供地總量、結構、佈局、時序和方式,保持合理的房地產投資和開發建設用地規模,引導預期,平抑房價,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同時,各地要繼續改進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在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種具體操作辦法,進一步發揮招拍掛出讓制度在房地產市場調控中的積極作用。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佈的商品住房用地出讓公告應嚴格執行按宗地出讓、出讓面積標準、“淨地”出讓、容積率大於1、出讓主體合法等規定,未經省廳審查通過,不得發佈出讓公告。

  凡發現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低容積率、出讓主體“量體裁衣”設定唯一性、排他性的競買或投標條件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將立即予以撤銷,責令重新擬定出讓方案。而且,對多次發佈違規出讓公告的市、縣(市、區),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將予以通報。對違反規定出讓的,將責令終止出讓行為,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此外,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跟蹤住房用地價格走勢,及時掌握地價異常變動情況,防止異常的高價地現象發生。各地要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