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出臺的房地產重磅調控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八條)中明確規定: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該規定中已經指明瞭地方政府房價控制目標的兩個重要參考標準:地區生產總值(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果不出所料,在已經出臺“國八條”執行細則的城市中,多為參考了這兩個標準的彈性目標(見表1),旨在控制房價過快上漲。除銀川外,其他幾個城市並沒有涉及敏感的數字指標。

房價控制目標

  時至今日,“國八條”已公佈近兩月,距離一季度結束也僅剩不到十天的時間,然而卻僅僅有幾個地方政府出臺了具有彈性機制的房價控制目標,且已出臺細則的城市均集中在二三線城市,真可謂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世聯研究認為,房價控制目標趨於“彈性”,是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博弈的結果,體現了地方政府對中央嚴厲調控的牴觸情緒。對於地方政府來講,經濟發展速度無疑是政績的重要方面。而對於目前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中國來講,房地產無疑是拉動地方經濟、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度打壓不利於經濟發展。這兩個目標之間的衝突一方面導致地方房價控制目標難產,另一方面導致地方房價控制目標模糊化、彈性化。解決這一衝突的唯一辦法乃是加快房地產長期保障機制改革,加大供給,並減弱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而不單單是通過行政渠道干預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