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現行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為:普通住宅預徵率1.5%,非普通住宅預徵率3%,非住宅類房地產預徵率5%。

  觀點地產網訊:2月28日,武漢市地稅局和房管局聯合發文通知,從3月1日起,武漢個人轉讓非住宅要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必須繳納5%土地增值稅和3%個人所得稅,否則不能辦理過戶。

  該通知顯示,對單位(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存量房和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轉讓非住宅存量房的,嚴格執行“先稅後證”管理,即納稅人在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必須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出具免稅證明,房產管理部門方可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對單位轉讓存量房和個人轉讓非住宅存量房依法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採取“先預徵,後清算”的方式進行聯合控管。由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房產管理部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徵收稅務機關以房地產轉讓評估價格或者成交申報價格,按照孰高原則確定計稅依據,依規定先預徵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據瞭解,武漢市現行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為:普通住宅預徵率1.5%,非普通住宅預徵率3%,非住宅類房地產預徵率5%。

  通知還要求,對個人轉讓非住宅能夠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採取查帳徵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計稅價格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武漢市地稅局還表示,對湖北省境內所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徵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產交易營業稅及附加隨之由5.775%調整為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