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觀點地產網訊:1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消息稱,近日,該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出臺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根據住建部披露的資料,該辦法在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要求,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並對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價格公開、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等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而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六是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實施備案管理;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而且明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可以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籤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據稱,該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目的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房地產調控的重要舉措,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保護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將於2011年4月1日實施。在此期間,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將會同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辦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並藉此為契機,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