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求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

  觀點地產網訊:合肥房管局5月17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合肥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杜絕商品住房預(銷)售中違法、違規和不誠信的經營行為,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售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而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該通知稱,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企業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對外銷售,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預售許可情況、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開發建設單位資質、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情況、《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成本、明碼標價書及每套商品住宅備案銷售價格、建築節能信息公示牌等信息,在銷售現場清晰明示。

  通知稱,對違規認籌、捂盤惜售、不按規定明示應公開的商品住房相關信息的行為將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並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企業,將暫停商品住房預(銷)售活動,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

  通知表示,合肥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商品住房市場動態督查制度,加強市場巡查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