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地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加大查處力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觀點地產網訊:住房城鄉建設部4月19日晚間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加大查處力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同時,住建部要求,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商品住房現售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住房。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 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同時,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的各種違禁行為,包括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發佈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採取內部認購、僱人排隊手段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等。

  除此之外,要強化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住房。預售方案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面積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範圍、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等。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明確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工程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提出要加強預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質量管理。具體措施包括,明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

  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商品住房竣工驗收管理,積極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各地落實預售商品住房質量責任, 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強化預售商品住房質量保證機制,鼓勵各地推行預售商品住房質量保證金制度。

  各地要在近期對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進行一次清理和整治,準確掌握已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正在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和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數量等情況,並將清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對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項目,要責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公開銷售。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政府要及時準確地將批准的預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房地產開發企業則要在銷售現場明示預售許可情況、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等信息。

  另外,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商品住房現售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