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現時大眾目光聚焦於如何解決大部分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問題時,一種充分利用房屋資產“以房養老”的金融方式被提上了廣州市政府的議程。

  觀點地產網 梁嘉欣 重慶剛推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不久,廣州日前亦開始探索“以房養老”的新模式。

  2月22日,廣州市政協召開十一屆十八次常務會議,廣州市長張廣寧就《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作說明時表示,原定於2012年完成的解決7萬多戶低收入者住房問題,將提前到2011年底前全部解決。今年並將爭取再投入45億元,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4萬套。

  同時,將放寬廉租房申請標準,實行經濟租賃住房制度,通過租住或先租後買的方式,解決“夾心層”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經歷了09年的高速上升,儘管現在稍有回落,但房價依舊高企,“有房無人住,有人無房住”等此類的民生問題依然成為政府的頭等難題。當現時大眾目光聚焦於如何解決大部分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問題時,一種充分利用房屋資產“以房養老”的金融方式被提上廣州市政府的議程。

  廣州市政府日前下發《關於大力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意見》,表示將大力推動建立延稅型養老保險制度,探索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當於已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然後每月或年向金融機構領取“養老金”,並將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並負責維護,一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當借款人去世後,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產權,進行銷售、出租或者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享有房產的升值部分。

  相關專業人士指出,此類模式是“以房養老”的金融模式,過往在北京、南京及上海曾出現一種“以房養老”的方式,老年人一般將自有房屋用作出租或出售,以所獲取的收入差額用作養老金的補充。而廣州擬推行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則通過金融機制將房產變現,這使得老人的住房資產發揮了居住和融資的雙重功能,比“以房養老”更具優越性。

  廣州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廣州版的“以房養老”模式對部分無子女、生活相對較好,但資金不算充裕的老人提供了一種新型的養老選擇,然而這類的人羣相對較少,政府在此類“以房養老”模式的推行上可能有一定的難度。

  而另一方面,廣州不少業內人士還擔憂“以房養老”可能將對投保人設定一定的要求,如要求投保人必須為62歲以上的老人,房產面積不小於一定的平方米等。這將大大約束“以房養老”的可行性。

  事實上,“以房養老”的方式早在2006年全國兩會時,就曾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在全國推廣,但至今我國尚未有城市正式推行,仍處於探索階段。

  專業人士透露,該“以房養老”的模式至今仍未能實施,歸咎原因有三:其一,該種“以房養老”模式稱得上為“舶來品”,與中國傳統的住房消費習慣存在很大差距。大部分老人傾向於將房產傳給下一代,若最終要把房子產權交出去,安全感會大大降低。

  其二,一般住宅的出讓年限為70年,儘管投保人的預期壽命不超過該年限,但由於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不穩定,導致保險公司對房屋剩下的使用權年限的補償估值有一定的難度,無法確定所支付的“養老金”額度,若額度過少,則對投保人不利。

  此外,投保人的房屋可能會面臨拆遷風險,而該風險成本會造成保險公司對房價的低估,讓投保人缺乏投保意願。實際上,將養老依靠在房產上,風險很大。

  其三,當市場出現轉向,房價發生劇烈波動,可能導致大量違約合同出現,這亦對保險公司不利。

  上海一名專業人士對觀點地產新媒體稱,此前上海也曾試圖推行“以房養老”的養老模式,但最終還是停止了該計劃,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公積金條例法規不健全,對房屋、保險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還未夠完善。

  廣州市政府對“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探索,目前並未有具體的方案和實施時間表,從設想到實施或也將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