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住宅用地單幅地塊出讓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

  觀點地產網訊: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土地出讓管理的通知》,對土地出讓管理提出了多項新規。

  《通知》稱,南京將落實國家土地調控的相關政策,首先是對單幅土地出讓面積的限制作出了規定。根據該《通知》,南京商品住宅用地單幅地塊出讓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其中溧水、高淳兩縣不超過10公頃。除江南八區按現有程序報批外,江寧、浦口、六合三區及高淳、溧水兩縣一次性出讓土地(含工業用地)超過20公頃的,一律報經市政府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在地塊出讓後,南京市政府有關部分將負責督促地塊儘快開發轉為實質性房源上市。而為保證開發商能儘快開工,南京市將全面全部實行淨地出讓,即在土地出讓前處理好拆遷、環評以及文物勘探等前期準備工作。

  關於土地出讓款首付問題,該《通知》表示南京市土地出讓款的首付將不低於50%。並且據南京市國土局表示,這50%以上的首付款必須在土地成交後7天內交齊。同時,企業土地不得提前招商引資,開發區、企業不得在出讓前預收土地出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