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不再或停止行使公司的管理權,代理人可終止協議,有關貸款即時到期償還。
觀點地產網訊:12月4日,雅居樂地產發佈公告稱,公司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代理人和抵押受託人簽訂了融資協議。根據協議,公司將獲得一筆1.5億美元的定期貸款,貸款期限為36個月。
根據信貸協議,如出現下列情況,視為違約:陳卓林、陳卓賢、陸倩芳、陳卓雄、陳卓喜、陳卓南不再或停止共同擁有該公司至少50%的股權;或控股股東不再或停止行使公司的管理權。代理人可終止協議,有關貸款即時到期償還。
早前,雅居樂宣佈,就惠州白鷺湖開發項目,與AetosCapitalAsia達成協議並解決涉及的糾紛,並以支付兩億美元解決上述糾紛。
